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具体内容,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和十不准的要求:
一、不准违反各类学生资助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务制度;
二、不准因任何主观原因造成遗漏,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未落实;
三、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将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确定为受助对象;
四、不准在学生资助金评定过程中搞平均主义、轮流坐庄、拉票、受贿,接受学生或家长吃请、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
五、不准将学生资助金评定与招生业绩、驾照考试等附加条件相挂钩;
六、不准公示和泄露受助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个人敏感和隐私信息;
七、不准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套取学生资助金;
八、不准将学生资助金冲抵班费或其他费用;
九、不准无故延迟发放学生资助金;
十、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学生索要资助金。)
工作过程中需每个寝室派出一位具有代表性的同学为班级民主评议小组成员,班主任为小组组长。在评选的过程中每个小组成员要对每位参选同学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结合起生活状况进行核实,对参与评选的同学贫困信息进行不记名投票的放松进行选票来确定这些学生的贫困等级,其中除了建档立卡,低保户等特殊情况的同学不需要进行选票被认定为特别困难之外,其他同学均需要小组成员进行考量,商讨后进行选票。
结果:
一、 特别贫困等级:
钟路平、秦同乐、谢雅雯
二、 贫困等级:
龚楚宇、樊春雲、陶香灵
三、 一般贫困等级:
李旭、谢紫含、蔡宇豪、伍振帆
得出结果后小组成员要在会议记入表后面签字并负起责任,该结果随即在班级群里班主任发布公示,公示三日如有异议的同学可以打电话直接联系班主任,如果情况属实,那么会议需要再次重新开展来解决异议的情况,视情况更改结果,并重新进行公示。